根据《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白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吉厅字〔2009〕21号),设立市教育局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
一、职责调整
(一)取消的职责。
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。
(二)增加的职责。
增加由省教育厅下放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、撤并、更名等审批事项。
(三)加强的职责。
1.加强基础教育工作,以农村教育为重点,统筹规划,搞好组织协调,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,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,促进教育公平。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,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,加强中小学德育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。 2.大力发展职业教育,坚持以就业为导向,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,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,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,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。 3.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、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,规范办学秩序,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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