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、新闻出版、广播影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 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、新闻出版、广播影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。主要职责是:(一)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、新闻出版、广播影视工作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,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、政府规章草案,研究拟订文化、旅游、新闻出版、广播影视政策措施。(二)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、文化产业、旅游业、新闻出版业、广播影视业、文物保护事业发展,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,推进文化产业、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,推进文化和旅游、新闻出版、广播影视体制机制改革。(三)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,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,指导、推进全域旅游。指导、监管全市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。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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